也许是因为先入为主,也许是因为译文本身就有优劣之分,花了斗大的力气牛大的劲儿读完《博尔赫斯全集》(浙江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,以下简称《全集》),却总觉得不是滋味。
一、《全集》以一句“遵照博尔赫斯本人的意愿”轻而易举地剔去了三个集子:《探讨集》(1925)、《我希望的尺度》(1926)和《阿根廷人的语言》(1928)。至于博尔赫斯缘何有此“意愿”,编选者绝口不提,读者当然也就只好望风怀想徒伤悲了。因为从有限的中文材料看,《探讨集》(1925)、《我希望的尺度》(1926)和《阿根廷人的语言》(1928)等不仅钩深致远、探赜洞微堪称美文,而且是博翁从极端主义的狂热转向幻想主义的空灵的真实写照。但此番《全集》如此偏废,我等一时半会儿怕是无缘领略喽。按说全集不全是常有的事;但既谓全集而不全,常常又是由不可逾越的困难造成的。比方靡有孑遗的散佚或版权归属的未定,如此等等;却少见有作品(何况是整本整集)被编译者无端剔除的。
二、《全集》以另一句同样简单而莫名其妙的说明———“按中文习惯”———又生生地将博翁作品一分为三:小说、诗歌、散文。然而,中文有这样的习惯吗?曾几何时,我们连文史都不分家。说到底,体裁之分,无论中国外国,都是近现代的事儿,以至于实际上迄今尚乏严格的界说。退一万步说,即便有这样的习惯、这样的分界,那博尔赫斯不也一直在有意消解了吗?你能说《梦中的老虎》(《博尔赫斯文集》译《梦虎》)、《诗人》(《博尔赫斯文集》译《创造者》)、《遮起来的镜子》(《博尔赫斯文集》译《被蒙的镜子》)等等不是小说吗?反过来,说博尔赫斯的小说都富有诗意,恐怕更加无人反诘。先前的《博尔赫斯文集》倒是强调他亦诗亦叙亦虚亦实的文风的。而这又难免让人回过头来怀疑前面的“意愿”之说了。
译文好赖姑且不论,单就编选方式而言,《全集》方面至少有以上两点需要改进。